特區政府推出第二輪的「保就業」津貼予各僱主申請,政府特意點名惠康和百佳兩間連鎖超級市場在領取第二輪「保就業」津貼的同時,須提出符合向市民回饋的條件。事緣第一輪「保就業」申請,僱主在領取了津貼時須承諾在若干個月不裁員,而基本上超級市場行業非但沒有受疫情影響而生意冷清,反而,超級市場更直接受惠於市民搶購防疫用品、糧油食品,以及在限聚令下,市民購買食材回家烹煮,超市業務更勝去年同期,自然沒有裁員壓力,這亦變相讓特區政府「保就業」津貼「資助」大財團做生意賺大錢,與津貼計劃原意有牴觸。但基於計劃津貼申請的公平原則,以向僱主提供誘因承諾不在指定期限裁員,而非與業績、營業額或利潤掛鈎,如果特區政府限制個別行業的企業作申請,則變相是幫倒忙,令資深和領取高薪的中層基層員工飯碗不保。
有超市計劃搞大抽獎來向市民分發現金券;同時會將部分現金券贈予集團員工,難免變相把回饋金額變了集團本應當給予員工的獎勵和加薪,回饋又再次肥了企業。另一筆回饋將給予長者、殘疾人士、「低收入家庭」等,筆者同意長者和殘疾人士為弱勢的一群,社會資源理應優先給予最需要的他們,然而,怎樣定義「低收入家庭」?眾說紛紜,又是否與關愛基金和其他計劃的受助對象重疊?市民或會認為是否又是同一批群體包攬了社會福利資源,香港不應該是福利主義社會,筆者認為,有些因工業意外或惡疾而失去經濟支柱的家庭,反而更是值得社會關注的群組。
另一間超市卻選擇只凍結某些貨品的價格,令外界覺得會否是先抬價再凍結價格或減價,又或是否只涵蓋自家品牌產品,間接令此類自家品牌貨品較暢銷,又或此舉動是否會觸犯《競爭條例》,為何兩間超市(和分別同集團的個人護理用品連鎖藥房)不直接對全線貨品減價,或在結帳時同一帳單統一直接打七折?不正是更節省行政成本嗎?
政府已出口術,可見兩所超級市場既賺得盆滿缽滿,又把兩輪「保就業」億億聲的津貼袋袋平安,然而,你有張良計,我有過牆梯,在大財團面前,特區政府卻成了大苦主,啞子吃黃蓮,但派錢容易,問人家取回卻艱難,特區政府看來只有「監察」、「呼籲」和「鼓勵」超級市場集團對市民作出回饋的份兒,說白了,政府也只是旁觀者,派錢卻要看財團臉色,還令全城市民不爽,全賴一班官僚垃圾。特區政府應審視還有哪些行業受惠「保就業」卻悶聲發大財,例如以人力為構建生意模式最重要一環的行業如保安業和清潔業,尤其已與特區政府、醫管局、房委會、大學等公營機構簽署固定合約的保安公司和清潔公司;另外,特區政府在「派錢」卻綑綁條件時,麻煩請白紙黑字列出原則和條件,以及可分階段執行發款,未有履行條件者可不獲發餘下階段津貼,特區政府要化被動為主動,不宜一開始便輕易放棄主動權。
文 : 朱家健
全國港澳研究會香港特邀會員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香港總會常務理事、香港基本法澳門基本法研究會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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